終於,12年來的「瑕疵判決」,在2003年1月13日,被高等法院法官們『撥亂反正』台灣的司法體系正式朝「保障人權」的重要內涵邁出了象徵性的第一步。
歷任的承審法官,以及檢警調單位,要不是保持沈默,要不就是表達這個判決是「台灣奇蹟」的立場。當人權團體都為這個判決同聲叫好時,大家都在期待,最高檢察長是否會繼續提起上訴,當然,也有許多人希望他們見好就收。不過,重點就在於,「你覺得好,他們覺得不好」。所以事實上根本沒有什麼「見好就收」的客觀標準。
歷任的承審法官,以及檢警調單位,要不是保持沈默,要不就是表達這個判決是「台灣奇蹟」的立場。當人權團體都為這個判決同聲叫好時,大家都在期待,最高檢察長是否會繼續提起上訴,當然,也有許多人希望他們見好就收。不過,重點就在於,「你覺得好,他們覺得不好」。所以事實上根本沒有什麼「見好就收」的客觀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