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全國七千名的警力,將圓山上的圓山飯店圍了個水洩不通,山腳下的中山北路沿線幾近戒嚴狀態,為的是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峽兩岸交流協會」的秘書長陳雲林。俗話說「來者是客」,兩國交戰尚且不斬來使更何況承平之日;有了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辦事處主任張銘清在台南遭受追擊的前車之鑑,提高安全維護的層級,就一個向來親中、「以統一中國為終身矢志目標」的「台灣區領導人馬先生」而言,其實並不算太過分或是太難以預料的結果。

不同立場的人,對於這樣的維安規格一定會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這種「帝皇級」的接待規格實在是「太超過了」;或許也有人認為「這樣祇是剛剛好而已」。政府知不知道在人民之間對這件事情存在著分歧的質疑與反對呢?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過去八年民進黨執政期間,處處反對掣肘的國民黨,絕對很了解「台灣內部分歧尚多」。不過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國民黨馬政府為了締造「兩岸共同開創歷史新頁」的功績、形塑「兩岸充滿善意和平」的形象,刻意忽略來自各方不同的意見與看法,高聲宣稱「這是全台灣人民的期待與希望」,馬政府現在在做的事情,和過去八年他們最詬病的扁政府執政,心態上與手段上又有什麼不同呢?

或者反而更傲慢、更不擇手段、更不容許反對的聲音出現。

現今馬政府的親中路線、政策內容我不予置評;就好比民進黨執政選擇的是與中國保持距離的政策一樣:這只是不同的施政方向罷了,其實也是人民用選票選擇自己接下來四年的政治tone調。但若執政者(或是多數執政黨)的心態是傲慢的、愚民的、剛愎的,誰又能夠視若無睹、甚至是徇私包庇呢?若此則豈非「陳A錢總統殷鑒不遠,馬區長先生亦步亦趨?」

國家的基本價值、國民的基本權利,應該永遠凌駕於政黨利益之上。

2008年11月4日晚間,位在中山北路上有名的老唱片航「上揚唱片」因為播放「台灣之歌」,引來許多政治理念相近的人在附近聚集;不遠處的國賓飯店中,國民黨的連戰宴請共產黨的陳雲林一同把酒言歡、和樂融融。負責該區段中山北路維安勤務的北投分局分局長李漢卿,帶著全副武裝、攜帶警械的警察們來到上揚唱片門口,「勸導」該唱片負責人「關音樂、拉鐵門」;而從新聞攝影機傳回的畫面來看,一堆攜警棍、盾牌的員警侵入唱片行內,並且動手欲拉下鐵門(與北投分局分局長在事後說明的「勸導」動作完全不符),此強制手段引起在外聚集的民眾不滿,與警方發生推擠與扭打。

國賓飯店內,連、陳二人意氣風發酒酣耳熱稱兄道弟;
中山北路上,警、民雙方推擠拉扯拳打腳踢哭爹喊娘。

再回顧前兩天警察維安的所謂「執法」畫面:折斷橋上國旗的旗竿、將飯店套房內的議員強押至地下室、強力驅逐(警方說是勸離)手持國旗雨傘的婦人...看到新聞畫面的那一瞬間,讓我有種「回到戒嚴時代」的錯覺,搞不懂現在是2008年,還是1958年...



朋友於昨天轉寄給我一篇文章,文章內容是以一個美籍外國人的立場,來看這次陳雲林來臺所發生的警察執法衝突:

(原文連結:外國人看陳雲林來台,轉寄出處:mattel@ptt2.cc)

「任何訪客,就算是今日對台灣有戰爭意圖的中國,他的使者來到台灣,是應該被尊重且人身自由受到保護的,這是的確且無庸置疑的。」一位美籍白人外國朋友說。

「但是如果對這個使者,這樣的保護行為,是基於侵害台灣本身人民的人權、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尤其是以在民主國家而言,我認為這顯然並不是一個基於民主統治之下的國家的合理行為。」他說。

「我認為最弔詭、荒謬、且啟人疑竇的一個事實是,台灣的警察竟然在進行侵害人權的行為後,當他受到民眾的質問時,竟然無法說明他執行公務的理由、基於什麼樣的法律、以及人民觸犯了什麼樣的法律。」

「這是一件非常令人不解、且就國際的民主價值而言,一個非常嚴重、應該受到國際人權組織觀注的事情。」

「我認為現在的其他民主國家,應該重新評估台灣當前所面臨的狀態,(其狀態)是否合乎基於一個保障人權的憲法所被容許的範圍,而政府的行為顯然已接近瀕臨失控,或者說政府的統治方式具體來說已經是失控的。」

「當前台灣面臨最嚴重的問題,就我所觀察的看來,『警察可以任意行使任何行為,特別是對人權的嚴重侵害』,這是我認為當前台灣當局所面臨最大的考驗及未來會失控的問題。」

「當執行法律的人員(執法人員)的正當性已受到幾近「零信任」的質疑,甚至是人民以執行法律的人員(執法人員)為恥的時候,我認為這個國家是面臨崩潰的。」

「執行法律的人員(執法人員)若是從事他們法律範圍內所容許的勤務,這當然是被允許的,但是當(執法人員)面對民眾的質疑和詢問時,竟然說不出他們(執法人員)為何要這麼做,甚至毫無回應、完全未給與民眾合理的答案,我認為這個政府體制已受到最根本的危機,因為這個國家的統治方式已超出憲法的規定範圍。」

「就外國人的角度看來,我們並不反對在一個極權體制國家如此做,但是若這裡(台灣)並不是一個極權體制國家,相反的是一個民主國家,那她(台灣)將來很有可能不為其他民主國家所信任,甚至懷疑她(台灣)是否與中國有某種程度的統一。」

*******************************************************************************

以上是這篇文章的內容;這篇文章其實提到不同層面的許多問題,我覺得最關鍵的、也是最想質疑的,在於第三段和倒數第二段:「當警方(執法人員)面對民眾的質疑和詢問時,竟然說不出他們(執法人員)為何要這麼做、甚至毫無回應、完全未給予民眾合理的答案。」

我在大學念法律系的時候,最喜歡的兩個科目是刑法和行政法(即使行政法教授讓我多修了幾次)。這兩項法律對我而言代表著「公權力的控制」以及「控制公權力」,這是我個人認為一個民主法治社會中,法律存在最重要的兩項因素:控制與對抗。社會的安定與人民的安全,必須以法律明文來加以控制與維護;一旦公權力的觸手伸展過當、甚至是無法律依據、無必要性、無選擇更好的方法而逕行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時,同樣也是要靠法律來停止侵害、去除侵害、甚至是針對公權力施行不當造成的損害進行道歉、要求賠償。

簡單來說,公權力的施行一樣要有法律的依據、要有施行的規範、必須依照事件嚴重程度的比例、是否有無必要性、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少、對情況最佳的方法來施行。行政法也賦予人民質疑、詢問行政處分的法條依據、處分理由,這樣的設計,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權利:言論自由、行動自由、人身自由、集會遊行自由、遷徙居住自由…等。換句話說,要保護「重要人物」或是「特殊情事」而提高警戒其實無可厚非,甚至是有其必要;但是其施行的方式、原因、比例程度更必須以法律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為依歸。

「為了保護陳雲林快樂安全地跟連戰在國賓飯店內喝酒吃肉,已攜帶警械的警力,強行勸制飯店附近的唱片行播放音樂、要求店員拉下鐵門停止營業、並以警械驅散聚集的人民。」

仔細想想吧,今天法律真的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嗎?行政法上最重要的比例原則何以灰飛湮滅?學術象牙塔裡高談闊論的教授們,你們所教導我們、讓我們付出青春去追尋的真理,看起來要被摧毀殆盡了,你們還是高高在上、沉默不語嗎?前人爭取解嚴、除去政府不當的人權侵害可說前仆後繼,今日施政執法重蹈覆轍,人民卻像「溫水煮青蛙」般麻木不仁、不置可否,豈不知這些高堂聖哲們的自由真理,其實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今天戒嚴的是台北市的中山北路,明天會不會輪到三重市的中正南路呢?

自由和人民基本權從來就不是上天授予的,而是掙來的!如果你不珍惜或是認真對待,那麼再次失去也不過是指日可待的事情罷了。




附註:新聞圖片來自Yahoo!奇摩新聞中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kyfir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