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來說說最近發生的兩件事情:
第一件,是大法官的延審案;
第二件,是某些立委說要禁止平民穿軍裝。

先說第一件吧。剛剛早上七點就被老闆召喚到辦公室(我又不是召喚獸...-_-),老闆要我寫一個『召開臨時會』的提案,好在九點的黨團會議裡面提出。

我蒐集了所有的資料,不管是憲法第六十九條、台大政大教授、社會評論者的言詞,都幾乎肯定的認為,這次的延審
是泛藍系統為了阻擋泛綠的氣勢(我是看不出氣勢安在...)而所做的『政治性手段』。

關於這次延審案,我的判斷是:

1.這一屆大法官將在10月1號屆滿,假如等到九月中行使同意權,到時候假如有任何一位現在的提名人選被否決,而阿扁又來不及提出好人選,或是立法院在審查上又凸搥,那麼,我國大法官將產生歷史上第一次的出缺...這在憲政體制上,是很重大的影響。

2.所以,到時候要不就是泛藍隨便通過(為了避免憲政危機)就是大法官出缺...前面那種情形,就實在看不出這一次的延審,除了政治議題,還有什麼其他功用。而若是後面那種情形,正好給大法官一次表現的機會...(希望他們會自律而不開會)但這種把憲政體制交給少數人的方法...其實很糟糕...很不好。

3.現在若要召開臨時會,根據憲法六十九條,有兩種方式:一是由總統咨請立法院召開;二是由1/4以上立委連署召開。但這兩種方法,在這一次的狀況中,都會有爭議。因為這一次臨時會要爭審的重點是在『大法官延審案』,但是在今年五月三十號,已經在院會裡面三讀通過要將大法官任命同意權延到九月在行使。

歷年來只開過六次臨時會,兩次戒嚴前,而有三次就在前三個會期連續召開...但是這六次臨時會,都沒有針對『已經議決的議案』來進行討論的。所以,在第一種狀況中,總統要來對抗已經經過多數決的立法院決議。

在憲法上,除了在閣揆去留這個議題上,總統享有解散國會的權利之外,並沒有其他相關憲法條文規定。因此,假如總統真的提出咨文咨請,勢必引爆憲法上的爭議。

而若是依第二種狀況,由1/4以上的立委連署,就可以針對已經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決議案來進行加開臨時會討論的話,將會演變成『少數決推翻多數決』,以及『同一事件重複表決』的問題。

所以綜上所述,我並不認為應該提出召開臨時會的提案,陳總統應該順其自然,等到九月,交由立法院來行使同意權。(但是這其實是很天真的想法,我承認)這麼做,等於又把球丟回給泛藍,假如在這一段時間內,泛藍沒有辦法對大法官人選提出任何質疑,那麼,於情於理於法,泛藍沒有理由反對大法官的通過,屆時泛藍就必須為自己的延會審理大法官負政治上的責任(不管有沒有受到影響)當然,這其實是也有相對風險的作法。

第二件事,就是剛剛看到的新聞:為了那五個穿著軍服到處跑的退學生,國防部竟然想要立法禁止全民穿迷彩服...。又一個矯枉過正、搞錯方向、沒有裁量的立法要出現了嗎?...

不只是執法者在執法上要符合比例原則,立法者也應該以『比例原則』來立法。為了五個亂穿軍服的傢伙,卻要剝奪人民使用某種造型的權利,會不會太過份一點?這樣一來,以後演電影也不能穿軍服喔!!否則會被抓?擁有迷彩內衣也要注意喔,被看到也會被抓起來?實在是...太誇張、太不知所謂了!!

國防部或許會說,『我們的提案裡面會有登記、許可之類的配套措施』搞什麼!!??我連穿內衣能不能有迷彩都還要經過你的許可?到山上賞鳥,難道還要穿得花枝招展,吸引鳥兒注意啊?什麼爛提案、爛思考模式....真不愧是偉大的國軍!!這種立法思考,要不要也用在其他方面?例如,有人拿刀殺人,所以大家都不能買刀??有的男生會去當強暴犯,所以每個男人都要去勢以策安全??

今天應該注意的,是管制那些『穿著軍服做壞事』的人,而不是所有穿軍服的人。軍服本身並不代表任何的榮譽或侮辱,重點都是在穿的那些人身上。我不覺得一個衣著光鮮、戰勳彪炳但卻功於心計、汲汲營營的軍官,會比一個穿著機工服,滿身油膩躺在軍機底下的維修兵就有榮譽到哪裡去。

重點是人,不是那一套衣服、那一種圖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kyfir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