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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的歷史文化發展過程中,當一個群體必須修正其與另一個群體之間迄今所存在著的緊密聯繫、而在各種自由權利之中取得『追求真實』和『道德良知』所秉持著的自由與公正地位時,就會有一種真誠地尊重人類彼此的善良心意,要求他們一定要把那些迫使著自己不得已而抒發的原因給明確地宣示出來。
我們認為這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新聞報導需以真實為依歸。記者與其所隸屬的媒體組織皆是從廣大的『閱聽人群』處被賦予了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時事閱聽權、言論自由權以及追求並探討真相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廣大閱聽人群之中以記者為基礎而構成媒體組織。媒體組織所主張的各種權力正當性,皆應來自由廣大閱聽人群的同意與賦予。如果遇有任何一種形式的媒體組織其作為損害這些目的者,那麼,閱聽人群就有權利來抵制或改變它,以期待建立新的、正確的媒體組織與傳播機制。這新的媒體組織或是傳播機制,必須是建立在這樣的原則的基礎之上,並且是按照這樣的方式來組織它的核心價值,庶幾就廣大閱聽人看來那是最能夠平衡他們的知權和人權的。誠然,謹慎的心理依舊主宰著人們的意識,認為不應該為了輕微的、暫時的原因而把存在已久的閱聽組織或方式予以變更;而過去一切的經驗也正是表明,只要當那些罪惡尚可容忍時,人類總是寧願選擇默然忍受,而不願廢除他們所習慣了的生活方式以恢復他們自己的權利。然而,當媒體組織開始慣於捏造事實、堅不悔改、為了達到私慾目的而無所不用其極時,顯然是企圖對閱聽人群以標榜專業的假象予以隱瞞或操控時,閱聽人群就有這種權利,閱聽人群就有這種義務,來抵制這樣的媒體組織,而為他們未來全面且真實的知權設立新的保障。

臺灣的廣大閱聽人群過去一向是沉默以對、謹守授與的,而現在卻被逼迫地必須起來對抗變質的媒體組織,其原因即在於此。現今眾多以有線電視系統為基礎之新聞媒體的作為,就像一群追臭逐腐、嗜血凶殘的豺狼,它們一切的作為都只有一個直接的目的:假借促進閱聽人知的權利,以挖掘各類腥羶色消息,甚或窺探、捏造受訪者之個人隱私為其營利賣點。為了證明這一點,讓我們把歸納出的具體事實臚列於公正的各界人士之前:

它們一向忽略那些對於公共福利最有用和最必要為公民所知的新聞。

它們一向禁止他的記者們追蹤那些緊急而迫切需要的新聞,除非是那些新聞具有高度的話題與爭議性;而在這樣追逐爭議的期間,它又完全將爭議本身的真相置之不理。

它們一向以『知的權利』為由竭盡所能地窺探他人隱私,侵犯他人其他自由,猶振振有詞。

它們失去獨立批判、真實報導之精神與良知,臣服於少數媒體組織執掌者之意志與導向。

它們日漸失去專業能力,傳遞訊息錯誤叢生,報導內容不經查證,業經提醒仍不願意公開反省、改善之。

它們為求業績或為特定目的之達成,或為竄改事實、捏造事件與畫面,致閱聽人所得之為完全錯誤或是相反之報導。以此比之獨裁專制、貪腐政權之操弄,其惡性之重大實有過處而無不及,此為媒體亂象之首要巨惡。

它們失去追求事實與真相的基本精神與工作態度,僅以拼貼方式為文,閉門造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或轉述,以為發行文稿。

在媒體組織完成新聞內容的每一個階段,我們都曾經用最謙卑的詞句籲請改革;然而,我們屢次的籲請,結果所得到的答覆卻只是屢次的忽視與敷衍。一群如此陋劣不堪的媒體組織,其一切的行為都可以確認為瀆職,實不堪做為一個社會事實真相的報導者與捍衛者。

我們對於那些從事新聞事業的同胞們也不是從未加以注意的。我們曾經時時警告他們不要企圖用他們片面的臆測與粗糙的推斷,便把許多錯誤的的新聞片段橫加到我們身上來。我們曾經提醒他們注意到一切事件發展的實際情況。我們曾經向他們原本該有的正義感和俠義精神呼籲,而且我們也曾經用我們那同處孤海一舟的親誼向他們懇切陳詞,要求改善那些無中生有、粗陋不堪的錯誤,認為那些錯誤勢必將使全國人民之間的聯繫和認同導向破裂。然而,他們也同樣地把這公正的、一視同仁的呼籲置若罔聞。因此,我們不得不承認與他們有區別之必要,而我們對待他們也就如同對待其他的人類一樣,針對錯誤打擊糾舉時是敵人,在平時則仍為吾友。

因此,我們這些因為以上相同理念而集合在一起的人們,籲請各界人士的有力支持與裁判,來判斷我們這些意圖的正當性。我們以臺灣善良人民的名義和權力,謹莊嚴地宣佈並昭告:廣大的閱聽人群將根據人們心中慣有的、一致的是非善惡標準來作判斷;我們將拒絕錯誤的、捏造的媒體訊息,直到媒體組織有明確的改善與修正作為為止;媒體組織與政黨之間的一切政治聯繫亦應從此完全廢止。作為自由獨立且公正客觀的媒體組織,它們應在閱聽人群主張知的權利與保障人身自由之間,秉持良知以及道德判斷尋求平衡點,或採取一切其他凡為獨立自主公正之媒體組織所理應採取的行動和事宜。為了擁護此項宣言,懷著深信臺灣人民捍衛新聞真實與言論自由的信心,我們謹以我們神聖的榮譽互相共同保證,永矢無諼。

天佑斯民,天佑臺灣。


後記:

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爭取的是美洲殖民地的獨立與自主,但是其本質上是對於『人類應有之自由』做一種追尋與反省、對『暴力行為』一種抵抗與反制;這和針對當前臺灣眾多惡質媒體發出抗議的情況來做比較,在某些部分有其性質上的類似,所以我試著以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為藍本,將我對大多數『霉體』的嫌惡與唾棄,用這篇『抗媒宣言』表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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