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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以為,喜歡一個人就是要『在乎她的全部』

在乎她的任何事、在乎我為她做的大小事、在乎週遭與她有關的任何人...等等
但是,這樣的在乎,回顧過去,我現在覺得,那其實不是一種愛,反而是一種枷鎖;重重地加在自己身上,也加諸在對方身上。

關心,就會在乎。但是在乎不該是一種監管、一種刺探、一種佔有
『在乎』只是我自己心裡面的投射,本來就不應該讓她受到影響...

既然不該也不能去改變她,但是一但在乎,就又會讓自己變得疑神疑鬼、內分泌失調,這豈不是很糟糕的狀況?也難怪愛情在某些人眼中,是很恐怖的。

我現在想通了。其實,真正『在乎』、『愛』一個人,也不過就這三點吧~

首先,是了解。

許多的痛苦,往往來自自己錯誤的見解或是判斷,可能是自以為是的自信,也可能是流於形式的框架。但是這些人往往都不是很清楚,自己在乎的那個人,心中真正的想法或是感受。或許,只是很簡單的念頭,在乎的人往往能夠將之放大十倍、百倍,卻完全沒有留意自己是否根本就是誤解。而只要能夠先了解,這樣的誤會,當然就可以免除。了解得越多,心中也將越明白。

接著,就是信任。

了解了自己愛的人,但是你信任她嗎?或許...也不是那麼容易辦到吧!但是,也只有信任,才是真正的『付出』。不是佔有、也不求回報,端視你是否願意罷了。比起那種動輒要求對等回應的『關心』,這樣的信任,更難得。

最難得的,應該就是包容。

了解她、信任她之後,若她實在無法、不願意、也不想去做改變呢?

那就包容她吧。假如你真的在乎她、愛她,難道連包容都做不到嗎?對於敵人我們都尚且懷有囿恕之心,更何況面對自己所愛的人?假如她真的覺得這樣很好,那你也無力改變現狀,既然愛她、在乎她,就包容她吧。

愛情是雙方面的(有時候友情也是如此),既然如此,不管男孩女孩,或許都應該同時去想想,是不是做得到『了解、信任、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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