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09年統計,目前我國西醫人口約3萬6000人,平均每639人即有一位醫師,已經遠超過行政院經建會於民國89年訂定之「九年達到每750人有一位醫師」之政策目標。若包含中醫及牙醫,在民國98年底每萬人口醫師數已達22.73人,約每451人即有一位醫師

 

1.本次修法(包括行政院衛生署版台灣醫學生聯合會版)大舉修正過去以「列舉出九大地區方式准予直接參加醫師國考」之規定,而是改以「不管是在哪一國接受醫學教育,回國都必須參加甄試後、並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國內醫療機構實習期滿且成績及格」才可以參加醫師國考。

2.台醫會的版本比起行政院版多了第三條:主要是要由主管機關依照「國內醫療照護需求&國內醫師養成之名額」每年核定。這一點表露出台醫會「優先保障台灣醫學生」的態度,所以增列這一項會變成修法時龐大的阻力,到時候不只是會引起波蘭留學生的抗議、更會引起其他外國醫學生的聯合抗議。(如果修法邁入協商階段,應該會由這一項開始)

3.其實在院版和台醫會版的第一項,就已經有類似規定名額限制的機制:「...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醫療機構實習」;意即當國外醫學生回台後,只能在主管機關「指定」的國內醫療機構實習,屆時一定會有「名額」上的限制。

4.波蘭等外國醫學生對於上述「在指定的國內醫療機構實習」十分反對,他們要求全面開放、不要指定;甚至打算推動「國外醫學教育的適應性訓練」就等同於「實習」的概念。

5.波蘭等外國醫學生強調「目前已在國外修課」或者是「即將畢業的外國醫學生」在出國前,並沒有這些爭議,當時的法規規定依然讓九大地區的學生可以直接參加醫師國家考試,所以主張法律上的「信賴保護原則」。

6.台醫會則提出法律上的另外一種看法,認為在考量到多數人的健康權益之下,這些極少數的國外醫學生的權益是可以稍微被犧牲的(考量到多數人的健康權益,犧牲少數人的考試保障權益)

7.第5點及第6點兩方爭議原則上屬於法學論證,兩種法學說法都有道理;目前也沒有一定的答案。

8.現行醫師法的「九大地區」中,其中的「歐洲」原本並不包括東歐共產國家;而後歐盟成立,更僅以「歐盟會員國」為歐洲範圍定義。但在東歐共產制度解體之後,部分國家醞釀加入歐盟,爾後波蘭順利加盟。原本西歐部分歐盟國家的醫學制度是公開、且相對較為嚴謹的,因此國內對於將歐洲列為九大地區之一並沒有反彈;但在波蘭以期相對較簡單的醫學教學制度也被納入「歐洲」範圍、享有「直接可以參加醫師國考」的權利之後,對國內學生而言,就成為一個相對簡單、可以拿到國內醫師執照的捷徑。

9.有一個關鍵問題:國內的醫師國考錄取率太高、考題太簡單。所以波蘭醫學生這個制度漏洞才會存在。(若按照台醫會學生的說帖:波醫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應該都還不夠。那為什麼還是有波蘭醫學生回國後可以通過台灣的醫師考試?

10.承上,因為國內衛生署對於醫師考試採取的是「在大學聯考時進行管控」,認為只要經過聯考篩選和台灣醫學院的篩選之後,大部分的醫學系畢業生都可以勝任醫師這個職業,所以醫師國考的設計上其錄取率便相當地高。而因為醫師國考考試簡單、錄取率高,所以波醫只要能獲得參加醫師國考的資格,便有很大的機率可以通過考試。(這是現行考試制度的缺點

 

思考I:
是否一定要增加「外國醫學院學生必須接受實習」的規定?

如果國內的醫學系學生真的受到完整的教育和技術訓練,那麼何不考慮直接提升醫師國考的難度即可?仍可以額度限制錄取醫師人數(以免國人所需醫師人數不足),但可以增加篩選度,讓程度和技術訓練相對可能較不足的醫學系學生被篩選下來。如此一來,假如通過甄試的波醫在技術方面確實不夠優秀,自然會被國家考試給刷除;如果國內醫學生教育較嚴格,台醫生應該也不必擔心會輸給波醫等外國醫學生。

思考II:
在行政院院版及台醫會版的修法版本中所有的外國醫學生都必須一律參加甄試,通過且完成國內實習後,才可以參加醫師國考

如果考量的是「醫師要看的是能力、而非畢業在國內或國外」,那其實就不需要限制國外醫學生的名額,應該開放競爭,自然會淘汰掉國內表現不佳的醫學生。(目前國內醫學系陸續加開,可以藉此考試作為淘汰機制、以自然整合學生表現較差的醫學系)

如果考量的是「保護台灣現有醫學生、外國醫學生名額只是填補台灣醫生每年不足額的人數」的話,那其實採取行政院版就已足夠,若採取台醫會版勢必拉大雙方認知差距而導致修法難產。

思考III:
台醫會的代表表示:「台灣醫學生不怕競爭」&「歡迎國外醫學生刺激台灣醫界」。如此一來又何必為了保障台灣醫學生而限制國外醫學生的參考名額?應該全面開放。

思考IV:
台醫會的代表表示:「保障台灣醫學生的考試權益是為了不讓台灣的醫學教育資源變成浪費」;這樣的論述變成倒果為因:假如台灣醫學教育資源投入學校之後教出來的學生還輸給波醫,那應該考量的是收回這些教學資源、投入到其他表現良好的學校,而不是一投入就不考慮收回;否則台灣醫學教育界將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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