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12年來的「瑕疵判決」,在2003年1月13日,被高等法院法官們『撥亂反正』台灣的司法體系正式朝「保障人權」的重要內涵邁出了象徵性的第一步。
歷任的承審法官,以及檢警調單位,要不是保持沈默,要不就是表達這個判決是「台灣奇蹟」的立場。當人權團體都為這個判決同聲叫好時,大家都在期待,最高檢察長是否會繼續提起上訴,當然,也有許多人希望他們見好就收。不過,重點就在於,「你覺得好,他們覺得不好」。所以事實上根本沒有什麼「見好就收」的客觀標準。
被害人的律師以及最高檢察長目前仍根據幾個點,認為有極大的爭議,例如:他們三人不約而同地供出兇刀有三種、以伏法的主嫌供出自己的弟弟...等等,不過我對於這些他們所謂的「證據」,可以合理的懷疑全部都是「刑求」下的結果,甚至所謂的「蘇建和三人為共犯、主嫌的弟弟負責把風、總共凶器有三種...等等」全部都是當年由檢警分配給蘇建和他們的「角色」。
歷任的承審法官,以及檢警調單位,要不是保持沈默,要不就是表達這個判決是「台灣奇蹟」的立場。當人權團體都為這個判決同聲叫好時,大家都在期待,最高檢察長是否會繼續提起上訴,當然,也有許多人希望他們見好就收。不過,重點就在於,「你覺得好,他們覺得不好」。所以事實上根本沒有什麼「見好就收」的客觀標準。
被害人的律師以及最高檢察長目前仍根據幾個點,認為有極大的爭議,例如:他們三人不約而同地供出兇刀有三種、以伏法的主嫌供出自己的弟弟...等等,不過我對於這些他們所謂的「證據」,可以合理的懷疑全部都是「刑求」下的結果,甚至所謂的「蘇建和三人為共犯、主嫌的弟弟負責把風、總共凶器有三種...等等」全部都是當年由檢警分配給蘇建和他們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