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12年來的「瑕疵判決」,在2003年1月13日,被高等法院法官們『撥亂反正』台灣的司法體系正式朝「保障人權」的重要內涵邁出了象徵性的第一步。

歷任的承審法官,以及檢警調單位,要不是保持沈默,要不就是表達這個判決是「台灣奇蹟」的立場。當人權團體都為這個判決同聲叫好時,大家都在期待,最高檢察長是否會繼續提起上訴,當然,也有許多人希望他們見好就收。不過,重點就在於,「你覺得好,他們覺得不好」。所以事實上根本沒有什麼「見好就收」的客觀標準。

被害人的律師以及最高檢察長目前仍根據幾個點,認為有極大的爭議,例如:他們三人不約而同地供出兇刀有三種、以伏法的主嫌供出自己的弟弟...等等,不過我對於這些他們所謂的「證據」,可以合理的懷疑全部都是「刑求」下的結果,甚至所謂的「蘇建和三人為共犯、主嫌的弟弟負責把風、總共凶器有三種...等等」全部都是當年由檢警分配給蘇建和他們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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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養育自己的這塊家鄉土地很有感情。

父母那一輩,曾經對自己住在三重,覺得很無奈。因為他們認為三重市是給「作工人」住的「工寮大集合」。當父親隨著眾位伯父從雲林台西遷居台北之後,就選擇在這裡定居。三重埔這塊地方滿是工廠,雖然緊鄰台北市,但是卻一點都沒有台北市的進步和繁榮。反而要忍受淡水河帶來的臭味、和颱風期間氾濫的黃泥大水。

所以,三重的地價便宜,許多從南部上來找工作做的工人,都落腳在這裡;許多想到台北來闖天下的父輩,也落腳在這裡。基於這樣的環境條件,讓三重變成了台灣中南部的大驛站,這裡有來自各地的居民,為了生活在打拼。打拼久了...自然就難免「打」起來、「拚」下去......因為如此,我爸媽也一直都很詬病三重的幫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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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說:『這實在一個很棒的判決!』

檢察官認為「租售色情光碟」有傷風化、涉有猥褻,所以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做出判決,認為:「有傷風化、猥褻等乃係屬高度不確定之法律概念,而色情光碟所提供者乃是正常的發洩管道,以目前社會通念及社會現象以觀,乃屬平常並且沒有侵害任何法益,何來可罰性之有?」

我覺得這項判決非常棒。他跳脫出了過去以道德觀念束縛法律判決的巢臼。純然站在法律的觀點上,輔以社會事實及現象,做出這項判決的法官,我覺得非常值得加以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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