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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則新聞。

有人發email轉信給大家(我自己也有收到這封信),指出在台北的某分局之中,大喇喇地公然在佈告欄上面,寫著『車號:XXXXXX的車主是議員XX,不要開單』。這件事情經過轉信批露之後,終於有新聞記者去查證,發現也確有其事。

被舉發的是兩位親民黨籍的市議員。親民黨後來透過黨職發言人表示,這是一種『政治禮遇』,事實上市議員都有這種『禮遇』,會被傳出來,是對手台聯黨的一種『政治惡作劇』。

政黨間的爭鬥我不管,我在乎的是,我們的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似乎已經被『政治禮遇』給踐踏過去了。

行政法上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平等原則。在面臨相同事件的時候,不論對象是誰,都必須由行政機關做相同的處理。也就是說,即使是總統的座車,要是有膽臨停紅線,照樣應該開單告發;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則。

不過很明顯,總統出門有警車開道、有護衛隨侍,還有交通管制,事實上在『交通』這方面的確比一般小老百姓想有更多的特權,但這些都是由法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總統,也是為了突顯總統的元首地位。

而身為一個市議員,也想獲得這些特權嗎?很遺憾,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了民意代表可以享有這些特權,不管你是縣議員、事議員、立法委員,都不可以。你們是被選出來為民服務的,可不是讓人民讓出行路權,好來為你們服務!搞清楚狀況!!!

什麼叫政治禮遇?為什麼要禮遇你們?政治人物真的為人民謀了什麼福利嗎?你們值得被禮遇嗎?身為議員,就應該享有『隨地停車不被開單』的特權?理由何在?這和行使議員的職權,有什麼關係??方便你們趕場、跑攤、拜票嗎?

真的要禮遇,為什麼不讓獲得醫療奉獻獎的得主隨意停車?為什麼不讓大法官隨意停車?為什麼不讓在菜市場賣菜30年的老先生隨意停車?因為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裡面說了,『紅線地區就是禁止停車』,管你是天王老子,一律平等。

那麼,為什麼身為民意代表,就可以交通違規不開單?為什麼?哪一位政黨發言人願意出來回答一下??

這和政治鬥爭無關,我管你是哪一個政黨,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被大喇喇的寫在警察局的佈告欄上『XXX是民意代表,車號XXXXX,所有員警注意,不開單』。

不知道該分局所有的警員、職員心裡有何感想...或許會覺得自己很像那位偉大民意代表的『家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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