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讀:懷古鑑-論俠

引述這一篇綜合了許多人的討論、編輯而成的文章。雖然寫到最後,眾人還是沒能把「俠」的諸多分歧與爭議作一個肯定且各方認同的闡述,然而在討論過程有許多觀點和引據都是相當有看頭的。

墨子解釋任俠的「任」,說:「任,士損己而益所為也」,又說:「任,為身之所惡。以成人所急。」墨子認為這種行為的最高準則就是「貴義」,「爭一言以相殺,是貴義於其身也,故曰萬事莫貴於義也」。韓非子在《五蠹》則說:「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俠者,破壞社會安定之「蠹」(米蟲)也!又說:「行劍攻殺,暴傲之名也,而世尊之曰廉勇之士。活賊逆奸,當死之名也,而世尊這曰任譽之士。」

由此可知,「任俠」在一開始其實是個和「法治」違背的概念,春秋戰國時代的「墨家」開俠者之先河,然而看在「法家」或「儒家」眼中,卻是一種破壞體制、挑戰體制的存在。然而「俠」當真不容於現今社會嗎?

我認為,「俠」的現代精神應該是反映在「當社會正常機制不及救治或未能涵蓋時、及時伸出援手」的一種行為。這樣的行為未必如古時法家所言「於法所不容」,然而卻絕對是「急人之難」;除了「及時」之外,更重要卻也更難以做到的一點是「放下顧慮」。見人發生危難,能在第一時間伸出援手、不去考慮其他的顧慮而行「義」施「仁」:該做的事;或是明知危險、卻仍能冒險為之,這樣的精神就可以稱作「俠」。所以「俠」是「以仁義為本」的一種概念。

因此,我自己是如何解釋「任俠」呢?

在《論語.子路》中提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狂狷之人雖非中庸正道,卻仍然受到孔子的肯定;斗膽比照這樣的說法,我認為「任俠」二字可以這樣定義:

『任者忘私,俠者義無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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