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因為高雄議長跳樓輕生的新聞,在對此的議論中出現了不少「人死為大」的聲音 其實臺灣人在這方面確實是比較厚道的,但凡牽涉到人命,不管是批評、抨擊、糾正、指導彷彿都會在一瞬間煙消雲散。當然也不完全都是厚道使然,大概有更多的成分是擔心議論逝者的不是恐導致自己夜不安寢吧。
所以「人死為大」變成臺灣輿論的指導方針、媒體風向的主導潮流、甚至是議題評論的句點,然後美其名為一種「傳統美德」。
可是同樣是來自某泱泱古國的傳統中,還有一句話是「蓋棺論定」,引用教育部國語詞典上的解釋是「人的一生是非功過,要到死後才能論定。後亦比喻事情最後已有結論。」這句話最早能追溯到中國唐代詩人杜甫的《君不見,簡蘇徯 》詩中,比起「人死為大/死者為大」這個大致起源自晚清的概念,顯然應該影響到更多的華人先祖才是。而既是「蓋棺」之後方能「論定」,則勢必得對逝者有過一番評價論述、才能功過底定。
向更遠古的經典索驥,華人傳統儒家禮教封建社會中確實有「避諱」、「諱而不言」這樣的規矩,這現象起於春秋、成於秦漢,至唐宋鼎盛,最後完備於大清國。《春秋公羊傳●閔公元年》載曰:『《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這是孔子編撰、刪訂《春秋》時所抱持的態度與原則,也成為儒家禮教文化的具體呈現,發展兩千餘年後更衍伸出「為死者諱」的概念;讓原本只適用於尊者、親者、賢者的「避諱」規則演化成但凡逝者一體適用。至此不禁恍然大悟,原來「人死為大」只是一種「不好說真話的「現代化平權運動」啊!正所謂「人人有諱避」是也。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體制下,人們尚且能對逝者「蓋棺論定」,何以到了21世紀今日標榜自由平權開明社會反而必須遵從「人死為大」這類連出處都晦暗不明的潛規則?也許這就是奠基於傳統儒家禮制主導的文化僵固下所謂「我們有自己的玩法」吧?嗚呼,伏維尚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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